相关问答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方法如下: 1、父母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出生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生后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办理程序: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市妇幼保健院一名负责人介绍,因遗失或未领取出生证而需补办的,分医疗机构内分娩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内分娩补办出生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接生单位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以上两者须盖有出生医学专用章;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两份;出生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婴儿未落实户口证明(即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原件);出生证遗失补办的,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取得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后,在《乐清日报》上登报作废该编号,登报时须写明婴儿父母亲名字、身份证号、婴儿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出生证编号。以上资料齐全后,携带所登报纸方可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而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补证需要上述第二、第三点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接生人员出具接生报告(注明出生时间、地点、性别等),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一方所在地居(村)委会及乡镇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齐全后,到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备案审核,审核通过,须婴儿父母及接生人员三方到场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另外,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情况出生的婴儿,须到温州市妇保所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2,747人已浏览
6,0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