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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一、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一般约定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
1、出租方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承租人查看出租房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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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所需的手续如下:一、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出租方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承租人查看出租房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应当先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然后领取《房屋租赁证》。《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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