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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财产保全时间: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诉讼财产保全冻结存款期限为6个月。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1、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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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行。此为紧急措施。第二,原告方,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第三,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四,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对采取财产保全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出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妄图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获得利益的,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其不分或者少分。第六,如果离婚后,或者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财产,在搜集证据后,可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从新分割。
离婚时,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金额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可以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的担保,应与法院经办法官沟通确定。
除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条件外,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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