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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情况。 一、夫妻婚后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婚后...
1、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夫妻一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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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婚后房产的归属还有房产的性质,比如是否商品房、福利房、限价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宅基地上建房、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等等因素息息相关。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或者是房产证上写明夫妻两人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收益或知识产权收益等。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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