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性也日益频繁,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务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常年在城镇工作生活,其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如果这类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仍以其户籍登记作为判断依据,按照农村居民标准给予赔偿,显然不能合理地补偿其经济损失,有失公平。因此,计算赔偿金或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客观考虑受害人或被扶养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均在城镇的因素,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复函,赔偿权利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是已经在城镇居住;二是受害人必须是在城镇居住,这里所称的城镇不限定一个城镇,可以是多个城镇;三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二是固定的收入,而不是零星或不规律的收入;三是连续的一年以上的收入。
首先看户口本的户籍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如果是城镇(即非农户籍),相关赔偿标准可以直接按照城镇标准处理; 如果是农村户籍,要进一步看伤者事故前的工作及居住地,如果在事故前已经在城镇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伤残赔偿等基本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 还要关注下所在区域的规定,有的地市,例如江苏无锡、常州、苏州等地区已经取消了城镇与农村的区别,全部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于2005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全文如下:“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