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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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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
在城镇生活多年(在损害发生时居住一年以上即可)的农村户口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损害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一、农村居民一般应按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二十年计算。该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分别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一定的年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解释》客观上造成了“同命不同价”的社会问题,也有违公平原则,故,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在根据法律和现实发展逐步调整赔偿标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院的(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二、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条件。根据最高法院给云南高院的(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受害人为农业人口,但受到人身损害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损害发生时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1)受害人在损害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受害人居住的城镇最低级别是县级政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受害人居住的城镇不限于一个城镇,可以是多个城镇。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1)收入系主要来源于城镇;(2)收入相对固定,而不是零星或不规律的收入;(3)损害发生时有连续一年以年的收入。三、农村居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需提交的证据。相当部分农村居民虽长期生活在城镇,但在人身损害发生时,因不注意收集、保存证据而导致不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根据审判经验,农村居民请求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应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损害发生前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凭证、(2)社区证明、(3)公安机关的暂住信息、(4)暂住证或居住证、(5)房屋所有权证等;2、损害发生前在居住的城镇有稳定收入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最近1年的劳动合同、(2)最近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况、(3)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4)最近1年的纳税赁证等。
首先看户口本的户籍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如果是城镇(即非农户籍),相关赔偿标准可以直接按照城镇标准处理;如果是农村户籍,要进一步看伤者事故前的工作及居住地,如果在事故前已经在城镇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伤残赔偿等基本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还要关注下所在区域的规定,有的地市,例如江苏无锡、常州、苏州等地区已经取消了城镇与农村的区别,全部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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