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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
根据现行的规定,仅仅对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申请仲裁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在用人单位不买社保、劳动者以由为此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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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规定,仅仅对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申请仲裁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在用人单位不买社保、劳动者以由为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才会受理。 在劳动者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对于单位不购买社保的,可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受理并予查处。
是的,公司不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使用者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如果使用者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或者使用者违反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使用者。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规定条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者不同续的;(四十条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说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除名、退休、退休、退休发生的争议(4)由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6)法律、法规定的劳动争议。
社保局依法有权处理,责令单位补缴,不处理是不负责的表现。劳动局也应该受理啊,只有法院不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经济法 2013-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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