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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xx年xx月xx日以按揭的方式向黑龙江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xx元(大写:xx元整)。甲方已支付房款首付款xx元(大写:xx元)。剩余xx元(大写:xx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xx个月,即xx年xx月至xx日xx年xx月xx日。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贷款本金xx元,己付利息xx元,尚欠银行xx元未付清。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xx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产籍号为"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xx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xx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xx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己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号xx》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乙方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分行卡号:xx)。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月供,否则,造成甲方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或导致银行向甲方催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万元。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以开发商通知为准等情形),乙方可选择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办理解押手续,甲方应积极办理产权证照,待甲方办理完产权证照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也可选择暂不过户至自己名下,待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无论乙方选择什么时间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甲方都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万元。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一、土地所有权;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四、已经设定抵押的;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相关法规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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