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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政府采购法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因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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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质疑内容。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处理投诉。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
①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和质疑后,应当先履行接收手续,书面向投标人出具接收证明,或者在投标人提供的收据上签字确认。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误解一些问题造成的。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和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回复投标人;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投标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但招标人不能纠正的,招标人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④对于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回复投标人。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中标结果因纠正错误而发生变化,招标人应公布变更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回复投标人,公布纠正的中标结果。⑤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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