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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
毕业生户口的迁出:学校保卫处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方案去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辅导员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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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来说,升学是否迁移户口都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 2、升学必须迁移户口,是阶段性的政策(当时,是为了配合加快城市化建设),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户籍政策改革,很多地区已经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了。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1、是的,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实行了本省、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 2、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3、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申请资料(如:结婚证、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就可以了(如:浙江省、广东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大学生户口迁移到学校,一般要求是重新在学校所属派出所补办身份证。但如果身份证没有到期,也可以不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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