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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商品房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商品房保修期一般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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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某人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
商品房的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某人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
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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