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再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就最后一次的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到权威机构重新鉴定,主张十级伤残赔偿。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次鉴定是在省里的哪个鉴定机构鉴定的?是否是仲裁委指定的坚定机构?具体是伤在身体的哪个部位?一般来说,是不同意重新鉴定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并向法院进行申请。至于费用的问题,是有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负责。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