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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断和裁决的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仲裁...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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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断和裁决的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仲裁中断:(一)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二)一方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三)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当事人能够证明申请仲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处理的,在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中断的。 2.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的。 3.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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