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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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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形式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刑事审判的实体性规范文件,包括意见、规定、批复、会议纪要、通知、解答等。 一种观点主张,会议纪要、通知不是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仍然属于法院内部研讨专项问题而形成的学理解释,本身不是规范性文件;“通知”虽然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主要内容偏重于对下级法院的号召,由法院的职能机构制定,而不是经法院内部的权力机构即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种观点认为,除意见、解答(释)、批复外,判例也是司法解释的表现形式。 司法解释的规则[1] 解释的规则与解释的方式有密切联系。有学者主张制定司法解释应当遵守四种规则:第一,文理解释为先规则,即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时,首先要采用文理解释方法;第二,单一规则,即通过文理解释刑法规定含义已经明确,不存在歧义时,就不必再运用论理解释方法;第三,综合规则,即在解释刑法时,既运用文理解释方法,又运用论理解释方法;第四,论理解释优势规则,即对刑法规定的同一用语进行解释时,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与论理解释的结论相冲突,应采用论理解释的结论。由于文理解释方法具有很大局限性——这是由语言的含糊性所决定的,因此,正确的法律解释必须借助于论理解释。解释的规则与解释的程序也有密切关系。有学者主张,司法解释应由司法机关研究部门起草,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签署发布[2];司法解释一经制发,必须及时在媒体公布,晓之于民众;应建立司法解释审查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审查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司法解释是否符合立法原意、与立法解释是否协调一致,并解决有关解释间的原则性冲突问题和效力问题。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咨询的结果取决于K粉中是否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成分。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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