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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内容包括如下职业病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含职业病)流程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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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江阴市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所以按照最高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4、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生活保障由最终用人单位承担;最终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职业病是以前用人单位职业病造成的,由以前用人单位承担。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康复费用。8、职业病患者变更工作单位,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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