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员工应提供单位签署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及本人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第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六、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存款,封存户两年后仍未再就业,职工户籍迁出本市非本市户籍的职工离开本市,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3,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