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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院后为孩子取号姓名并确定给孩子上户口的地址(孩子姓名一定要想好,因为一旦开具出生证后,就不能修改了); 2、带上相关证件(夫妻双方的身...
办理程序: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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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补办手续是: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市妇幼保健院一名负责人介绍,因遗失或未领取出生证而需补办的,分医疗机构内分娩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内分娩补办出生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接生单位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以上两者须盖有出生医学专用章;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两份;出生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婴儿未落实户口证明(即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原件);出生证遗失补办的,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取得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后,在《乐清日报》上登报作废该编号,登报时须写明婴儿父母亲名字、身份证号、婴儿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出生证编号。以上资料齐全后,携带所登报纸方可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而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补证需要上述第二、第三点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接生人员出具接生报告(注明出生时间、地点、性别等),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一方所在地居(村)委会及乡镇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齐全后,到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备案审核,审核通过,须婴儿父母及接生人员三方到场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另外,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情况出生的婴儿,须到温州市妇保所办理。
1、出院后给孩子取个名字,决定给孩子户口的地址(孩子的名字一定要考虑。因为发行了出生证明书就不能修改)。 2、带有相关证明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书、准生证明书、出院申请书和出院证明书、出院记录、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3、每周1、3、5下午14:30(假日除外) 4、在出生证处处理(处理和收据人必须是母亲,如果是其他亲属,必须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处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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