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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
办失业证明需要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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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领表》(在实行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街镇进行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也可在居住地办理)。2、《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使用者丢失,劳动者应将使用者发行的丢失证明书等证明书带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充手续。3、重新发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不变。
一、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明的证明;二、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批准.盖章.办理《失业证》;三、《失业证》年审只需携带1-4份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办理;四、《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携带1-4份证件到本街办理。
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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