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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
一、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明的证明;二、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批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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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证书必须携带以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籍簿原件;3、结婚证明计划生育证书;4、小一寸照片2张;5、各类人员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书、退学证书、终止劳动关系证书、广州职工劳动手册、档案、工商部门、终止关系证书、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书。
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领表》(在实行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街镇进行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也可在居住地办理)。2、《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使用者丢失,劳动者应将使用者发行的丢失证明书等证明书带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充手续。3、重新发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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