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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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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按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执行,主要包括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和支付是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年末进行工程盘点,进行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划分。以月度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应在月初编制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监理审核。监理应在收到上述表格后14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施工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以应付工程款为基础。扣除质量保证金比例、预付款比例和已支付的措施费后,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按合同执行或竣工时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本条规定,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平衡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除工程签证表外,确认工程量的证据一般包括:双方的信函、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保存证明自己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一是要保存完整,二是要记录清楚,防止诉讼证或提交的证据被误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本条规定,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平衡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除工程签证表外,确认工程量的证据一般包括:双方的信函、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保存证明自己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一是要保存完整,二是要记录清楚,防止诉讼证或提交的证据被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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