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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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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条规定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有利。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确认工程量的证据除工程签证单外,“其他证据”一般还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保存好关于证明自己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一要保存完整,二要记载清晰,以防发生诉讼时举证不能或提交的证据被误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因此,对于是否需要加班的,劳动者就应该要对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加班,劳动者主动要求加班或者自行私自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当劳动者提供了证据证明了单位安排了加班,并有相关考勤记录的,应当认定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劳动者的加班时间
有效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 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 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 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 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 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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