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来抚养,像你这种情况,男方家庭条件,经济状况,居住条件都比...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定夫妻离婚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双方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孩子的抚养也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经济条件只是考虑的情形之一。
在下列情形下作为女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或者女方无其他子女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 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作为男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1、女方有恶性传染病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 4、男方年龄偏大 5、女方有不良嗜好 6、女方收入较低。等等情况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会大些。 关于你们夫妻装修的投入,这应当算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否能够像其父母索要是个问题。首先,装修行为具有极强的个殊性。对于构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只能通过评估计算出财产利益然后予以分割。 至于尚未构成附合的部分,可以取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