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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来抚养,像你这种情况,男方家庭条件,经济状况,居住条件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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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但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由于是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是这样,双方各自负担自己所抚养的孩子的费用。
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5,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予优先考虑,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4)子女随其生活,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因其他原因,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子女成长有利。2,可予准许,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无其他子女,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行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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