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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下列流程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做出决议; 2、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第一、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上通过后,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制作相关的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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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公司法》(2014)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公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比例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成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书面通知应包含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该股东而不得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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