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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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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夫妻一方贷款,如果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买房需要双方到场,作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 2、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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