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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的费用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定的.对于安置费用没有具体标准.2.公司改制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即可无须下发文件.员工也无权...
单位体制改革清退人员的方案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如果单位的改革方案合法,涉及到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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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企业改制时,如本人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并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具体财务会计处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如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个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按《劳动法》处理。如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如本人不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企业可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支付其安置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企业改制职代会程序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企业改制不开职工大会不合法。公司研究决定改制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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