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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其它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当然代表人,无需公司另外授权,可以直接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履行其代表...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和法人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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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在法人一章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一部分。代表行为以“身份及名义”进行判断,在今后合同审查中应注意是否需要约定盖章后生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包括内保和外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十六条 第 一、二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包括内保和外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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