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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有如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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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发起人预约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发行股份,采购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设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地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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