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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
根据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了,房主出售自己的经济适用房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时间按照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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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1.到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泾政办【1999】13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后过户,可持经济适用房证明材料、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买方身份证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请受理。 收取费用明细项目:收益金60.00元/平方米;土地证书工本费20.00元/本;土地登记费30.00元/宗。 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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