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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闲置费是防止闲置土地,制约故意闲置土地或利用闲置土地伺机炒卖地皮行为,促使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尽快开发利用土地。...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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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而划拨土地无年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 2007年修订的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两年没有开始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免费收回;但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所需的前期工作,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而划拨土地无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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