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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强险赔偿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如果是酒驾驾驶人一方的,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如果受害者一方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按照责任划分以及...
酒后驾车交强险如何赔付,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强险可赔付,商业险不赔付。 1、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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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后驾驶”,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饮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需依法赔偿。二、对于“醉酒驾驶”和“”造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损害损失,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交强险应当予以赔偿,请参见此文《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与交强险的赔偿》。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虽于2009年10月20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内容)中“财产损失”如何理解的请示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保险公司免赔。但是该答复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即便在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将该答复作为抗辩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但是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适用该答复内容,判决即便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的案例。
1、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条规定,交强险免责原因仅包括受害人故意一项,不包括醉酒事故。《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有权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追偿。同时,规定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预付款和赔偿的概念。第二十二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不是免责权,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除醉酒驾驶中的死亡伤残事故。因此,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但商业保险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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