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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违法经营假烟和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生产或者销售。《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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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拥有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等专卖的条件,比如营业场所、位置等,准备好以上相关材料,向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和业务流程办理即可。
首先,我们必须首先判断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适合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产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要求的相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1、非新办公司需要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2、新公司应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预批准通知书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3、新零售类需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个人工商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住宅权利证明书或住宅租赁合同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4、如需申请变更,应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资料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查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5、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持有人应在有效期满30天前提交持续申请,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持续申请书的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查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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