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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8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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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称为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支付; 2、不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称为因病退休(前提是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支付;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支付;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
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生产前正常工作期间收入,单位另外需要支付3000元的生育医疗津贴。上海的最低工资是剔除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的,为到手收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按照上海12333官方解释“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文件依据沪劳保发(1995)83号沪劳保保发(2000)14号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劳动保障局200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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