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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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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可通过如下方式发放: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 1、职工疾病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计算系数x支付系数; 2、职工疾病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本人工资x支付系数。 【总结】: 1、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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