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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该类型在资本运作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合伙持股平台经营范围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但不是有限合伙公司2、注册资金没有要求3、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4,经营范围没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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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如下:(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2)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因此,未来在新三板定增业务中判断持股平台可能要出以下几方面入手:(1)认购主体的设立时间,如果是在定增前突击设立的,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一般也不可能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基本可以判定属于持股平台;(2)认购主体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中多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之类的业务范围为主,那么需要审慎判断是否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3)认购主体的的经营记录,从中介机构核查的角度,可以考虑要求有可能被认定为持股平台的认购主体提交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通过认购主体的财务报告看出认购主体基本上不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也可以判断属于“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
经济裁员的话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支付经济赔偿金,补偿金是一年一个月,赔偿金是一年两个月,一般是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市场都要按要求具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验收。经审核、消防验收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申请消防检查,经检查合格即视为办妥消防手续,不需要办“消防执照”。以上消防手续的办理不收费,但自己要投资消防器材、设施。200平米以下的商店大多数地市是不需要通过消防审核的,但各地市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还要看你所在地的规定。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来说,它可以说是虚拟的商业银行,因为平台的提供服务时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而第三方支付吸收用户资金并不能看做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更是无从谈起,它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银行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当成是商业银行,更不能以监管商业银行的标准来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 央行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非金融机构,对其监管标准、准入条件的设置标准均低于商业银行,以利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这导致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比如沉淀资金使用混乱,从而形成资金安全隐患,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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