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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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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 出生证 出生证 出生证 情况。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根据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前几天发行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医学证明书>的通知》,在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发行的中途急产,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发行的家庭生育员技术合格证明书的人员生育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机构指定的其他情况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发行。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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