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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生证明在那开

2021-10-15
根据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前几天发行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医学证明书>的通知》,在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发行的中途急产,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发行的家庭生育员技术合格证明书的人员生育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机构指定的其他情况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发行。

相关法规

《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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