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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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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出国出生证明,需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先去公证处拿张公证表格,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或给父母单位的人力部门盖章,然后给公证处办理出生证即可。大概耗时一天。 2、出生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它应该伴随孩子的一生。 3、除了出国旅游外,留学、移民等都需要出生证明办理,在此本报提醒父母们,不要因为孩子户口落上了,孩子也大了就将出生证明丢弃,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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