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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财产后及时退还不算受贿,但如果是因自己或与受贿有关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盖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仍算受贿。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
一、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是受贿吗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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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认定为及时退还,其主观上不存在受贿故意。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只能限定于不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在受贿罪办理的司法实务中,客观上存在合理的阻却事由并存在实际的退交行为。只要行为人在阻却事由消除后。在对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的司法认定上要注重对阻却事由真实性、合理性与及时性的审查,对此种行为如何认定及处理却认识不一,退交收受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将财物及时退还请托人或上交有关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收到受托人的财产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受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到受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的人被查处,为掩盖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故意犯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后自行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主观上收受财物故意已经构成,无论是因何原因自行退回,不影响追究其受贿罪的法律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案发前退还赃款或上交的,可以从轻处罚。r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r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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