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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
《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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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第二条指出离婚不足两年不能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社会公布。
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1。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应当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输入住房安全系统,初步审查后报区住房安全部门。4、区住房安全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应当纳入住房安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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