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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2022-06-07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如下: 1、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召集以及支出董事会会议; 3、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签署涉及公司债券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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