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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7条规定什么

2021-11-05
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控告权、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有权向机关投诉或者控告。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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