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
一、审查是否为公房出售:公有住房原来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进行“房改”之后拿出来买卖的,有些单位对于房屋还是有优先收购权的。 二、审查房屋是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买卖合同起草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细节:一、主体资格审查。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是法人组织的,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的,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称为准。二、货物参数、货物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标准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必须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四、检验标准、时间、方法、结算方式五、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详细描述。双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根据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只能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争议处理机构和法院来解决。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