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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
共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别:共犯主要指实施共同犯罪的人,共同犯罪主要指行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划分主要是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兼顾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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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在职场犯罪中,犯罪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这是因为公司的犯罪总是在公司的集体研究决定或公司的负责人决定后实施,所以必须在意外发生后实施。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发生的时间比较自由,在实施犯罪之前也可以实施犯罪。(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行为者主观地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者主观上可以直接故意,也可以直接故意,也可以间接故意,也可以间接故意。(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在职场犯罪中,不仅有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犯罪事故,还有职场犯罪,最终以职场整体犯罪进行追究。也就是说,在职场犯罪中,犯罪活动以职场名义实施,个人意志必须以职场意志表现出来。在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共同犯罪者的犯罪事故外,没有其他犯罪事故,犯罪活动一般以犯罪者的名义实施,不存在以别的公司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以别的公司的名义实施,也不能代表该公司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准。(4)犯罪动机不同。在职场犯罪中,各犯罪者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职场利益。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时,必须调查是以公司犯罪处理还是以共同犯罪处理。(5)单位犯罪时,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特别是犯罪集团的参与者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的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例如赖昌星走私事件)。共同犯罪中组织的是犯罪集团为犯罪设立的违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构成犯罪的既遂,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人和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职场犯罪,《刑法》采用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中没有对某些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
团伙犯罪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要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即除了对其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照集团犯罪计划犯下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集团成员超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分为两种处罚:对于组织和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犯罪处罚;对于不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所有犯罪处罚。第二,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是对胁从犯,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 (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的解释“,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 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好地实行刑法而规定的辅助法律,刑事案件本身是比较复杂了案件,在解决刑事案件的时候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就包括对于多次作案的练标准和处罚规定,确保说话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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