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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属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申请当地的宅基地(并且当事人的户口也不在当...
1、毫无疑问,你可以继承。 2、如果该地块虽在农村,但被征为国有,你可以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3、如果该地块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如果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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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可以受让农村的宅基地,否则本人的权益无”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如约定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时,依据协议内容处理。符合我国民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发包方与个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严格意义上来讲,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因为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被继承人死亡,主体资格丧失,承包合同终止。但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即使发包人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允许被继承人的亲属继续承包,也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重新发包,而不是继承事实。 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的,发包方与家庭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并且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家庭依然存在的,被继承人在承包权中的份额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主体应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家庭成员。
非农业户口一般没有宅基地,农村土地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内的村民才能申请宅基地。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实需要在农村定居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包括: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和灾害需要搬迁和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村庄和集镇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重建或者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重建、扩建的。 (五)退休、退休、退休的职工,复员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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