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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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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2、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实践中最大的风险主要有两个: 一是房屋贷款风险。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者不要轻信某些中介公司承诺的可按房屋合同价的几成办理贷款。银行对市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审核比较严格,还要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严格的评估作价。所以,打算购买二手住房并准备贷款的市民应在确认贷款银行可以贷款的情况下再行购买。 二是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风险。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手续;若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手续的,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若双方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一般要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将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转移。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务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丰在争议;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同出卖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了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房民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有的房屋甚至还有大量的物业及水电等费用没有结清等。总之,二手房买卖中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查询房屋的相对性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必须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情况后,买卖双方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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