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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要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允许到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新迁入的,需取得本...
充分考虑济南市人口现状、济南落户政策人口聚集能力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分区域实施三种落户政策:优化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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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人才等落户政策一、规定与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二、提报材料 1、入户人申请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7、入户人(仅限原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8、聘用合同 9、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10、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仅限条件5)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程序与期限 1、程序:到拟落户地所在公安分局申请 2、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鲁价费发[2006]231号
一、人才落户重点 1、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2、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从事第 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二、居住就业落户重点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三、三县两区迁移户口重点 市外及三县迁入长清区、章丘区落户满2年的居民及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符合市区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规定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调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适应省会城市中心、次中心、卫星城不同区域发展需要,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户口迁移政策。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本市市内五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以在本实施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并同时按以下条件分类实施落户。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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