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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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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在逃跑期间算刑期吗?答:不算。 2、还有那个取保候审的算刑期吗?答: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也不算。 3、警察还对我说过有一个嫌疑人打算自首。又没自首。答:可能是有线索了。 4、有人看见另一名嫌疑人就在我们当地这说明什么?答:你可以向公安反映你知道的情况,配合捉拿嫌疑人。 5、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答: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立即执行、和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缓刑、、拘役、、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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