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十五条 [组织卖淫案(刑...
认定组织卖淫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二)客观上,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实施行为的内容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3)故意的内容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75条:[组织卖淫事件(刑法第358条第1款)]招募、雇佣、强制、诱惑、容忍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本罪是指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输人员或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