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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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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性提示:由于您们与A并没有合同,那么假设B起诉你们,表示是以您们的名义送货,进而导致的该损伤. B能够证明的是拉的你们的货,他受伤。 您们能够证明:我们不认识B,但不知道为什么货在B手里。 然后牵扯出A。 A表示收到您们公司一笔款,之前一直“受雇”于你们帮助拉货。 问是否开具了运输发票?【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运费打到他个人卡】,那么运输发票的概率不高。 那么B以雇员的身份要求您们承担损害责任的可能性被法院所确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存在雇佣关系的可能(还需结合相关材料加以考虑),一般对没有运输资质的个人运输者,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为雇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主动诉讼的前提是您们已经预先付钱,并觉得付款超过因承受的部分,那么才建议您们起诉。 3.需结合与B公司的交货合同是否约定交付临界点。
1、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审查承运人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格、运输工具安全、紧急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保证托运人货物和财产的安全。二.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1。货物运输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当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欺诈。2、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必须具体、全面。为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托运的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按照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照货物的性质和运输工具进行包装。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4、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托运人注意事项1。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以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格,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托运人提交的货物托运单由承运人接受,承运人提交货物托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将被告知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货物上标明发货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4、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顾和监督的货物,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5、国家禁止运输托运货物。限制运输货物和危险品。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承运人注意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核对托运人提交的托运单,必要时有权与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当按照货运单上填写的地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货物的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当免费运送到货运单规定的到货地点。逾期运送的,应当承担逾期运送的责任。3、承运人应当按照通常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列车或轮车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到达地点,托运人可以随时办理运输手续。4、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五、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货时,发现货物丢失、短、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与收货人一起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第二天起,30天内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联系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30天后,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作为无法交付的货物,按照运输规则进行处理。承运人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的合理运输要求。6、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第二天起免费保管三天。收货人逾期提取的,应当按照运输规则缴纳保管费。七.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货物损失赔偿1。赔偿金额的计算对货物的损坏和损失的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限额赔偿应注意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货物的损失赔偿,以便及时处理损害赔偿。三、保价运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照重量乘以每个单位的重量赔偿金额计算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托运人声明的价值。8、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可以证明货物的损坏。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订立运输合同时,应注意一些特殊规定,如: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时,应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材料的原则。二、铁路运输大宗货物,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签订较长期限的运输合同。三、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为运输合同。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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