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签订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例如,北京市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在北京市建委的网站上可以查看、下载。但这个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使用的,...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查询合同是否备案,大家将合同备案号和证件号码提供给房管局工作人员就可以查询相关信息了;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点击页面中的商品房备案信息查询,根据提示输入商品房备案合同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提交就可以了。
主要有以下6个步骤: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就以一个案例为例: 李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自己不常住的房屋。10月22日,甲中介带陶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乙中介带陶先生的妻子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甲中介带陶先生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先生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 陶先生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先生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先生有关联的人,利用甲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甲中介而与出卖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先生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甲中介支付违约金。 当时甲中介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乙中介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乙中介居间下,陶先生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先生向乙中介支付佣金1.38万元。 之后,甲中介将陶先生告上法庭,并诉称:陶先生利用甲中介提供的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先生按约支付甲中介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甲中介支付违约金1.38万元。 宣判后,陶先生提出上诉。他认为,该房屋原产权人李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甲中介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先生并没有利用甲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